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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禁烟缓冲期”,是拖延控烟进程

2019/03/13

周剑平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  200025
 
 
   近日有城市发布公共场所禁烟办法,因建议在公共场所全面禁烟设三年缓冲期引发质疑。在公共场所设置“禁烟缓冲期”看上去合乎情理,因为目前公共场所吸烟十分普遍,说禁就禁似乎一时间很难做到。孰不知,所谓的“禁烟缓冲期”恰恰是悖离控烟规则和规律的做法。
 
   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是控制烟草危害进一步蔓延必须守住的底线。国家相关部门2014年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吸烟人口数量超过3亿人,其中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为28.1%,其中男性人口吸烟比率高达52.9%。近年来,我国明显加大控烟力度,但是2018年相关机构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吸烟人口数量仍然比5年前明显增长。而按照《“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到2030年,中国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应降至20%。但增量仍在扩张,遑论削减存量,当前的控烟之路可谓道阻且长。
 
   究其根源,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公共场所全面禁烟这条底线性要求仍在“空转”。2006年我国加入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根据公约规定,应在公约生效五年之内通过立法手段,达到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100%全面无烟。但10多年来,全国仅有屈指可数的几个城市对室内全面禁烟进行了较为有效的管控。公共场所全面禁烟,通行的做法是在公共场所设立吸烟室,但是上海相关机构在2016年对该市机场、火车站等典型公共场所吸烟点进行监测后发现,即使在5米开外的地方,PM2.5依然可能超标,并且仍然有尼古丁、有害金属等物质散发。尽管如此,近年来,公共场所的吸烟室数量非但没有减少,而且还出现有商业机构运营“共享吸烟室”项目,并且公然出现在一些标志性的商业繁华地段和场所。
 
   既然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成效不彰,当务之急就是进一步强化各地控烟地方立法的刚性,以此来传递更加明确坚定的控烟决心和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强烈信号。法律是规范和调节社会关系的重要工具,对规范引导社会观念的作用不可替代。如果控烟立法在”公共场所全面禁烟“这条底线上进行退让,那么,其产生的“破窗效应”无疑是巨大的。社会认知和心理层面上会因此松动控烟共识,产生公共场所暂时没必要禁烟的集体误判。随之而来的就是公民个人自律意识淡化,会有更多人在公共场所有恃无恐地“吞云喷雾”。再加上烟草行业相关利益主体借机加大游说力度,扩大销售网点,大肆宣传促销,如此种种诱导和变相怂恿,将令控烟形势愈发严峻。
 
   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必须拿出“令行禁止”的雷霆手段才能取得成效,这也是被深圳等少数城市证明可行的成功经验。而以“考虑政策可操作性”等为由为公共场所全面禁烟设立缓冲期,不仅立法初衷用意含混,而且从现实来看就是在拖延控烟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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