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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控烟新规 将在公共场所设专(兼)人劝阻吸烟

2011/04/07

   《西安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将于201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在其经营的公共场所内有人吸烟时,必须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西安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对局部装饰装修,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营业的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公共场所新、改、扩建的,必须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未办理审查手续,而又逾期不改的,将处以最高一万元罚款。
   据悉,细则要求公共场所经营者,在其经营的公共场所内有人吸烟时,必须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墨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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