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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狮山乡卫生院开展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

2019/06/28

周剑平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 200025
 
 
   近日,中国绿发会提起的全国首例室内公共场所控烟环境公益诉讼在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5月31日是“世界无烟日”,绿发会组织多位法律专家、控烟人士、未成年人保护专家就该案进行研讨,专家表示,希望通过个案突破推动室内禁烟取得新进展。
 
   本社记者从该案起诉书获悉,去年至今,多位家长投诉,称带孩子到永旺梦乐城河北燕郊儿童主题商场内购物和游玩中发现,商场内的多处母婴室与吸烟室相邻,家长们认为这会导致吸烟室外未成年人和孕妇的身心受到烟草侵害。而管理该商场的公司在全国共投资经营21家类似的儿童主题商场。
 
   绿发会提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承担该案产生的所有费用等六项诉求,其中要求该商场立即拆除其在中国境内的所有商场内吸烟室和吸烟室指示标识,并赔偿商场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
 
   会议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莫于川表示,针对这起案件可以把眼界放宽,看看别的地方做法。尽管北京、天津的控烟立法不能直接用于河北,但面临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其他地方的经验做法是可以借鉴的,希望加快控烟立法进度。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曹明德说,这起案件能够顺利立案、受理,反映出新时代司法机关对生态环境、公众健康问题的高度重视,“本案独特的价值至少有两点:第一,以个案为突破口来推动建筑物内禁烟问题;第二,在国外室内空气污染也属于环境污染,但国内司法界和立法机关没有对此加以明确,如果这个案件能够把这一点明确,就是属于环境污染案件,那么对环保法来说也是一个重大突破。”
 
   目前,全国20多个城市已出台公共场所禁烟地方性法规,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实现室内全面禁烟。然而,全国立法工作依然在推进中。
 
   中国绿发会副秘书长马勇表示,该案受理突破了对环境和环境污染的概念界定,即将室内环境也列为环境保护法规定的范围;将吸烟导致的损害纳入社会公共利益范围。希望这起公益诉讼可以作为实践样板,推动全国控烟法律的出台,并将室内环境明确纳入《环境保护法》的相关法律中。
 
   为进一步做好控烟宣传工作,推进控烟履约进程,积极营造无烟环境,近日,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狮山乡卫生院走进狮山中学,与该校联合开展第32个“世界无
烟日”宣讲活动。


   今年无烟日的主题是“烟草和肺部健康”。活动中,医务人员围绕吸烟的危害、吸二手烟和三手烟的危害、国家就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法律法规等方面,图文并茂地讲解了烟草的害处,并劝导学生们不能因为好奇而吸第一支烟。随后,医务人员与学生们进行互动交流,同学们纷纷举手回答问题,现场气氛十分活跃。活动最后,医院与学校联合倡导学生劝阻父母不要吸烟,并祝愿学生们能够在安全、健康、无烟的环境中学习和成长。


   据统计,此次活动现场共发放宣传资料和宣传品230份,营造了良好的控烟氛围。师生们纷纷表示:要从我做起,身体力行,响应控烟、支持控烟、远离烟草,为实现无烟校园、文明校园、健康校园而努力,活动受到广大学生和老师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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