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戒烟专栏 >  控烟前沿 >  控烟法规 > 正文

重庆出租车司机开车吸烟可暂扣证或停运

2013/09/26

 周俊豪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400016


 
 
   很多人在坐出租车时,肯定都有过吸司机二手烟的遭遇。今后在重庆,遇到类似情况,你可以对此说“不”,要求其立即停止吸烟。

   2013年9月23日上午,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开幕。《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大会二次审议(以下简称二审《草案》),新增禁止出租车司机在开车过程中吸烟的规定。

   有意见认为,部分出租车驾驶员在提供驾乘服务时吸烟,既损害乘客的身体健康,同时也影响我市出租车驾驶员的整体形象,建议二审《草案》对此予以规范。二次审议稿采纳了上述建议,新增相关禁止性规定:“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不得在车内吸烟”。

   如果驾驶员在车内吸烟,经乘客劝阻仍不改正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审《草案》第七十六条对此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对违反者将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暂扣驾驶员从业资格证5日以上30日以下或者责令违规车辆停运5日以上30日以下;情节严重者,吊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可以吊销道路运输证。
 


上一篇: 动车内吸烟最高罚两千 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下一篇: 2013重庆市控烟立法进入五年规划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