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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日起,中国大陆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2011/05/02

   根据卫生部今年3月份发布的新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从5月1日起,中国将在室内公共场所实行全面禁烟。此次禁烟令,则被舆论认为是中国向“积极控烟国”迈出具有转折意义的一步。
   卫生部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具体包括宾馆、饭店、酒吧、影剧院、游艺厅(室)、公园、展览馆、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等28个场所。但遗憾的是,细则对 “公共场所是否包含办公室”没有明确示意,这使得条例的执行力度大打折扣。
   中国2003年签署《烟草控制框架公约》,2006年1月9日起公约生效。按照《公约》要求,作为缔约国,中国应于公约生效满5年,也就是2011年1月9日,在包括室内办公场所在内的所有公共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内全面禁烟。
   然而,中国并未成功兑现承诺——2011年1月在京发布的《控烟与中国未来》报告,打出了中国完成条约规定37.3分(百分制)这样一个不及格的成绩,在100多个《公约》缔约国中,中国控烟的执行情况排在最后几名。
   有关专家指出,烟草已成为威胁中国人群健康的最大杀手,如不立即有效控烟,将与中国政府提出的到2020年建成健康型社会、明显提高国民人均期望寿命等国家策略严重相悖。中国政府如果不采取强有力的控烟措施,中国将面临比目前更严峻的公共健康难题。
   据统计,中国出台公共场所禁烟地方性法规的城市有154个,占地市级城市的的一半,但很多法规在执行中遭遇困难,处罚措施普遍受到“冷遇”。
   公共场所禁烟,只有在排除烟草利益团体影响下,制定全面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规才是可行之举。否则,“禁烟令“的结果就是屡禁不止。
                                                                       (墨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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