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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杭州公共场所开始全面控烟

2010/03/17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201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为上海打造“无烟世博”创造了法律基础。根据条例,上海市中小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商场、超市、网吧、电梯等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此外,中大型餐厅、星级宾馆、游艺厅等娱乐场所部分禁烟。值得关注的是,条例明确要求国家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禁烟。
   2010年3月1日起,《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正式实施,杭州市中小学校、医院、体育场馆、文物保护单位、会议室、公共交通工具、电梯、举行集会的公园等10类场所将全面禁烟;商店、超市、游艺厅等9类场所部分禁烟;特别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办公室也将禁烟。 《条例》规定,在禁烟区域内吸烟拒不改 正者将被罚款50元,其所在单位将因劝阻不及时或未报告卫生部门,接受连带的法律责任,罚款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墨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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