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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意义——中国控烟事业的里程碑

2009/09/17

    WH0《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序言:“本公约缔约方,决心优先考虑其保护公众健康的权利。认识到烟草的广泛流行是一个对公众健康具有严重后果的全球性问题。呼吁所有国家就有效、适宜和综合的国际应对措施开展尽可能广泛的国际合作。”

    2003521,第56届世界卫生大会一致通过了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2003年11月10,中国政府签署加入《公约》,成为第77个签约方。
   
2005年8月28,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批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至此,中国成为《公约》缔约国的一切法律程序都已完成。
    
 2006年1月9,《公约》在中国生效。按《公约》规定,经过三年缓冲期后,也就是自2009年1月9起,中国政府应无条件履约。
   
《公约》是中国政府郑重签署的第一个,也是迄今唯一一个有关控烟的具有法律效用的国际公约。
    签署《公约》,表示中国政府完全认同烟草流行是一个对公众健康具有严重后果的全球
性问题,决心优先考虑保护公众健康的权利。
    签署《公约》,表明中国政府认同《公约》对控制烟草流行的各项原则及控烟措施,并
承诺控烟履约的各项国际义务。
    自此,依照《公约》的原则实施控烟,成为中国政府的立场,中国政府的承诺。一切违背这一立场的言论和行动,不论出自何人之口,不论他担任何种职务,都不能代表中国政
府的立场。中国的控烟组织和控烟人士(无论官方的还是民间的)都有权质疑并要求其修正自己的言论,回到政府的立场上来。
    同时,《公约》确定的原则,也是中国民间控烟力量控烟行为的准则,审视政府部门控
烟举措的标尺,限制并揭露烟草企业反控烟行为的依据。
    正因为有了《公约》,近年来许多相关的政府部门在控烟工作中取得了明显的成绩,控烟舆论大为活跃,控烟组织与控烟人士的活动空前频繁,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生动活泼的局面。
 
                                                                       (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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