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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烟农受益,还是公众受害?

2008/12/30

——评央视《国家投入200亿使240万烟农受益》新闻 

刘国梁  林江涛
卫生部中日友好医院呼吸内科  100029
 
    2008年12月23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的一则《国家投入200亿使240万烟农受益》的新闻,引起了国内外控烟组织和反烟人士的抗议和批评。中国控烟协会为此发表了致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中宣部的公开信,明确表示反对这种违反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反公共卫生的做法。
实行烟草控制早已是国际社会共识。中国早在2003年即已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成为该国际条约的缔约国之一。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缔约方优先考虑保护公众的健康权力而实施有效措施控制烟草。
    众所周知,中国是世界最大的烟草生产国和烟草消费国,成年男性约有65%为吸烟者,青少年吸烟者约有1500万,计约有3.5亿烟民,有高达5.4亿人受到二手烟的危害。吸烟问题已成为中国严重的公共健康问题。据国家卫生部门统计,中国每年归因于吸烟的死亡人数高达100万之多,居世界首位。如不采取有效的控烟措施,预计至2020年因吸烟致死的人数将超过200万人,与此同时,由上述公众健康问题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将不可估计。这表明,烟草的危害已经给中国公众的健康和社会的经济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如以每盒烟(20支)成本5元计,200亿元可提供约1096万人一年的吸烟量,可能造成3200人因吸烟而致死,数百万人因吸烟而罹患各种疾病。
    国家四年投入200亿来改善烟民的生产能力,短期内或许能力部分烟农受益,但随之带来的成倍甚至数十倍于所谓受益烟农的广大公众的健康问题,而由此造成的社会和经济的负面效应,可能是这种盲目投入的决策者所始料不及的。
    在中央大力推进科学发展观的今天,这种只看局部利益而忽视全局利益的短视决策和观念理应得到纠正。改善烟农的生活水平,不能以损害更多公众健康的方式来解决。进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改善公路交通条件,应当用于切实帮助烟农转变生产类型,顺应和谐健康的新农村建设中来。应该立足长远,放眼未来,重视公众健康利益,严格遵守国际控烟条约,才能有利于提高政府公信力,改善政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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