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烟令”再升级,执法也要升级
2019/08/07
周剑平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 200025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 200025
进一步扩大禁止吸烟的场所范围,是此次修法倾听与顺应民意的集中体现。“控烟令”一再升级,目的不在于禁止个人吸烟的自由,而在于给吸烟行为定一个更合理的规则。
■ 深圳特区报首席评论员 姚龙华
深圳控烟范围再扩大,力度再升级!近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的决定》获通过,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将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是此次修法的最大亮点。近年来,电子烟被打上“无害”“不上瘾”“戒烟神器”等标签,使吸烟行为重新“正常化”,吸引了众多消费。吸电子烟甚至成为一种时尚、潮流的代表,为青少年吸烟打开了大门,让很多非吸烟者争相“尝鲜”。然而,研究表明,电子烟同样含有尼古丁、甲醛等有害化合物,并非其所宣传的那样没有危害,部分电子烟甚至比传统香烟危害更大。目前,全球已经有42个国家和地区禁止或限制在公共场所使用电子烟。在此背景下,此次修法通过明确吸烟的概念——指使用电子烟、持有点燃或者加热不燃烧的其他烟草制品,将使用电子烟纳入吸烟的范畴,进而把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可谓与时俱进、对标国际。
进一步扩大禁止吸烟的场所范围,是此次修法倾听与顺应民意的集中体现。以往,深圳“控烟令”没有覆盖到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以及相关室外场所行人出入口外侧的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和室外购票区域。但事实上,此类区域人流量大、人员密集,基本覆盖所有年龄段人群,尤其是未成年人、孕妇、老年人等,且一般等待时间较长,有必要提供更好的无烟环境以保护公众健康。此次修法将此类区域悉数纳入“禁烟区”,以后大家排队等候时就不用担心被二手烟包围了。
控烟难,最难在执法。随着禁烟范围的扩大,执法的难度有增无减。比如,在地铁口或公交站台“过烟瘾”属于违法行为,执法的担子落在市交通局身上。但全市那么多的地铁口和公交站台,有限的执法力量能顾得过来吗?如何固定违法证据,也是一大现实难题。不过,人手不够可以技术来凑,“随手拍”上传投诉,公共场所监控拍摄,都是可以探索的方法。
“控烟令”再升级,执法也要升级。此次修法前,对在禁烟场所吸烟的个人进行处罚有个前提条件,即“不听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劝阻”。但在实践中,该条件却成了很多违法吸烟者逃避处罚的借口,执法部门对此认定较为困难,影响了执法效果。此次修法将该前提条件予以删除,对禁烟场所吸烟者可直接开罚,有利于提升执法效率与威慑力,让违法者有痛感、长记性。
统计显示,自2014年3月深圳控烟条例实施以来,深圳控烟执法部门已经对8万多名个人进行了处罚,但对经营场所的罚单只开出了23单。场所“罚不动”,成为控烟执法的一大难题。此次修法后,对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控烟不力的,先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或两年内再犯的,再处以相应罚款。对此,外界普遍解读为“首违免罚”,并担心会影响执法效果。其实,处罚不等于罚款,警告也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如果予以警告并责令整改后,执法部门能做好后续跟进“回头看”,真正推动场所整改到位,那么也是一种执法的升级,场所“罚不动”的问题才能迎刃而解。
“控烟令”一再升级,目的不在于禁止个人吸烟的自由,而在于给吸烟行为定一个更合理的规则。烟民们也应该清楚,不在法律规定的“禁烟区”吸烟,是一件不能讨价还价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