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售烟草“100米” 执法更要“零距离”
2019/08/07
周剑平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 200025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 200025
前不久《北京日报》刊出报道《校园周边禁售烟草规定形同虚设?》后,北京市昌平区相关部门及时进行现场核查并作出反馈,称经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烟草专卖局核查,涉事售烟点与幼儿园距离均超过100米,符合合理布局规定。昌平区烟草局执行的测量标准是“步行距离”,而如果按直线距离测量,涉事售烟点与幼儿园距离均在100米以内。
根据《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禁止烟草制品销售者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及其周边100米内销售烟草制品。全国多地也有类似规定,但这100米的距离该怎么量,法律没有明确界定。
究竟该使用“直线距离”还是“步行距离”,这似乎是个“公说公理、婆说婆理”的问题。有人认为,两个位置之间的距离,按照空间直径辐射的方法计算更为客观合理。也有人认为,烟草专卖局测量方法依据的是《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的国家标准,在此规范中按照步行距离测量有一定的合理性。
事实上,“学校周边100米内禁售烟草”的规定,更多是彰显让未成年人远离烟草的价值导向,象征意义远远大于实际意义。与“步行距离”相比,采用“直线距离”作为测量标准,固然能够最大限度放大“100米”的覆盖面,让烟草销售摊点离学校更远一些,但对于想买烟并且能够买到烟的学生来说,无非是多走几步路而已。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违反规定者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近年来,全国近20个城市出台地方性控烟法规,对向未成年人售烟作出更具体的限制,并明确了处罚细则。但在现实中,一些地方未认真执行控烟法律法规,向未成年人售烟的现象并不少见。
2015年6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首个全国性青少年烟草调查报告显示,超八成吸烟者买烟时没有因为未满18岁被拒绝。直到去年7月,深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一家向未成年人售卖香烟的商家罚款3万元,才成为全国首例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被罚的案例,执法的孱弱可见一斑。
让未成年人远离烟草,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及其周边100米禁售烟草这个“距离”如何把握,需要制定更具体详尽的标准,而同样重要的是落实好法律的“最后一公里”。只有加大执法力度,让向未成年人售烟被罚成为常态,才能倒逼烟草经营者提高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主动向未成年人说不。无论直线距离还是步行距离,都不如执法“零距离”。
此外,拉开未成年人和烟草的心理距离也很重要。比如,创新禁烟宣传形式,用漫画、短视频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载体,普及烟草危害知识;减少影视作品中的吸烟镜头,防止青少年因为剧中的偶像吸烟而提高对于吸烟行为的认同。如果未成年人和烟草有很远的心理距离,即便和售烟点的步行距离或直线距离近在咫尺,他们也能成功抵御烟草的诱惑和侵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