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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实施后对比控烟效果再下定论

2019/08/07

周剑平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  200025
 

 
   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下称《控烟条例》)日前经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首次将烟草专卖局列为控烟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引发控烟界人士的普遍担忧。对此,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勤表示,引发的争议不妨在烟草专卖部门参与控烟工作后,对比此前的控烟效果再下定论。

   烟草业政企合一

   专家忧虑控烟将受阻碍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国和消费国,也是烟草最大的受害国,为了进一步遏制烟草流行,中国于2006年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简称《公约》)。

   多名业界人士向南都记者表示,根据《公约》,“烟草业的利益与公共卫生政策之间存在根本的和无法和解的冲突”,不应允许任何受雇于烟草业或任何促进烟草业利益的实体或人员出任烟草控制、公共卫生政策的任何政府机构、委员会或顾问小组成员。

   “把烟草专卖局列为控烟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就等于变相地把烟草企业也写进去了,也违背了《公约》的根本宗旨。”上海政法学院教授、中国控烟法律专家工作组成员杨寅指出,中国由国有企业经营烟草,而烟草专卖局是烟草企业的直接的上级单位。

   中国疾控中心研究员吴宜群同样认为,鉴于中国烟草业政企合一的体制,烟草专卖局的另一个身份是烟草公司,为了防止烟草业对控烟的干扰,深圳控烟条例中将烟草专卖局纳入控烟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是不合理的。

   市人大解释

   其他城市已有先例

   不过,对于烟草专卖局参与控烟工作,此前已有先例。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解释称,《国务院关于同意成立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的批复》中,便将国家烟草专卖局纳入该领导小组,北京等地的控制吸烟法规也将烟草专卖局列为控烟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烟草专卖局作为主管烟草行业、实施烟草专卖制度的行政执法机构,也是控烟履约的主体之一,在控制烟草制品销售等环节扮演重要角色。

   有业界人士就表示,从中国国情看,将烟草部门纳入控烟主体,事实上是增加了该部门的社会管理责任而非权力,避免审批、监管、执法脱节的尴尬。

   据烟草专卖局介绍,各级烟草专卖主管部门要有效控制烟草产品盲目扩张。

   然而另一面,烟草专卖局也操心着烟草销量。比如,2018年11月9日,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在经营调度会上表示,确保年销售4750万箱的目标任务,较上年增加12.2万箱,相当于增加了61亿根烟。

   争议如何解决?

   代表建议用实际效果说话

   杨寅表示,深圳新版《控烟条例》的通过,是多方意见综合、各方利益博弈的一个结果。“《控烟条例》通过后,还要看实际的操作。”他建议,要做好立法后的评估工作,关注执法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后期可以针对一些条款再进行修改。

   深圳市无烟城市项目技术官员熊静帆表示,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和表决结果,希望烟草专卖局进入控烟工作联席会议后,能够切实履行控烟职责,按照烟草专卖法严格控制审批环节,学校周边50米范围内不发放烟草销售许可证,严格查处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和非法销售点。

   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尚未收到相关部门下发的新版《控烟条例》,对具体的条文还不了解。但在新版《控烟条例》发布后,烟草专卖局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去落实。“对于我们来说,这方面是不存在争议的,主要还是说怎么配合有关部门把控烟工作做得更好。作为深圳的地方烟草专卖主管部门,既是‘控烟履约’的重要主体,也是‘控烟履约’的执行者,在控烟工作方面肩负着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勤告诉南都记者,将烟草专卖部门列为控烟主体之一带来的争议,还是要看实际的控烟效果,建议不妨在烟草专卖部门参与控烟工作后,对比此前的控烟效果再下定论。

   记者观察

   涉及公共利益的立法应该更加审慎

   尽管深圳新版《控烟条例》已获得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通过,但围绕其的争论并没有因此而画下句号。《控烟条例》的修订事关每一个人的肺,相关条款更引发业界的强烈质疑。在此情况下,相关政策立法理应更加审慎,经过更加充分的论证。

   2014年,深圳正式实施史上“最严控烟令”,伴随着控烟车轮战的开展,深圳也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开出禁烟场所控烟罚款3万元,并对个人违法吸烟罚款500元,让“无烟深圳”深入人心。

   为了更好地加强控烟工作,本次修法之初,加强场所经营者和管理者履行控烟责任曾一度是修法的亮点。为此,在今年1月修法公开征求意见时,对于场所经营者和管理者未履行控烟责任的情况,《修订征求意见稿》一方面取消了“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的门槛,一方面将处罚金额从3万将降至最低3000元。
然而,最终新修订的《控烟条例》却恢复了最初删去的“首违免罚”制度,同时首次将烟草专卖局列为控烟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此两点立即引来业内外人士的强烈反对,被质疑为深圳控烟史上的“倒退”表现,似乎已难当“史上最严”四个字。

   公共政策立法与政府公信力紧密相关,稍有不慎便容易引来各方解读。有业内人士甚至认为,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猜疑,涉及公众利益又备受争议的政策立法,应该慎之又慎,充分听取各界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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