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未成年人售烟被罚”具标杆意义
2019/06/05
周剑平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 200025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 200025
5月6日上午,北京市控烟协会、中国控烟协会控烟公益法律专业委员会等联合发布“2018年度十大控烟法律事件”,全国首例处罚向未成年人售烟商家案名列榜首。(5月7日中新网)
向未成年人售烟“首罚”居首,这说明民众普遍期盼处罚向未成年人售烟商家,只有加强对向未成年人售烟的监管,才能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防止“烟民”队伍的不断扩大。2018年6月,深圳坪山区某商家违规向未成年人售烟,被处以3万元罚款。该案件被称为“打响了全国第一枪”,不仅具有重要的破冰意义,还具有重要的标杆意义,值得点赞。
事实上,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时刻牵动着家长、学校和社会的心弦。一包香烟,可能误导他们走上不健康的生活之路。严禁向未成年人售烟,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问题是,一些地方在治理校园环境时,只禁止在校园周边100米或200米内设立售烟点,很少禁止各商店向中小学生售烟。因而,各地相关部门应提高认识,严格执法,对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的商家一律“零容忍”,让其付出沉重代价,得不偿失。
《烟草专卖法》第五条规定:“禁止中小学生吸烟。”《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也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各商家理应遵守法律规定,店门前不仅要悬挂“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的标志,还要落实到日常行动中,把广大中小学生都当作自己的孩子进行保护,别让他们成为“烟民”。这不仅需要商家自律,更需要监管给力。既然深圳已“打响了全国第一枪”,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危害领域到了“开荒”作用,其他地方不妨借鉴过来,为己所用,真正把严禁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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