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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真能“戒烟”? 隐患引各方争议

2018/12/10

周剑平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  200025

 
 
   自上市伊始,电子烟就被生产厂家以“清肺”“戒烟”“不上瘾”等功效进行包装宣传,这吸引了不少老烟民。然而,截至目前,针对电子烟的“戒烟”作用,并没有得到任何控烟戒烟组织的公开认可,各方对电子烟功效的争议也从未止息。
 
   在医学上,目前“吸烟指数”是用来衡量烟民吸烟量的标准,凡是“吸烟指数”超过400的人群,就会被列为肺癌高危险人群。如一位烟民的烟龄长达20年,每天吸烟数量为20支,这位烟民的吸烟指数就是20×20=400。
 
   然而,由于电子烟问世的时间并不长,国内对其功效与危害的研究相对还处在空白状态,直到现在,也没有明确的关于电子烟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研究结果公布。同时,因为电子烟的使用历史尚未达到20年,针对它的健康危害指数也无法像普通香烟一样计算。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呼吸内科副主任医师韩淑华介绍,从2007年起,电子烟作为一种新型烟草,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当时被称为“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其特点是只提供尼古丁,没有焦油,不需燃烧却能达到传统卷烟吞云吐雾的效果。
 
   河南省疾控中心控烟主管王卫峰则认为,电子烟与传统卷烟的吸入方式非常相近,尽管电子烟的烟油中不含有危及人体健康的焦油、一氧化碳等物质,但主要成分依然含有尼古丁。
 
   在某位国产电子烟品牌负责人的理解中,电子烟的工作原理主要是采用物理雾化原理,模拟香烟的口感体验。他介绍,通过雾化器加热烟油的方式产生水蒸汽,电子烟不用点火就可以产生“似雾非烟”的气体,味道纯净清香无刺激,也不存在二手烟的危害。
 
   谈到改抽电子烟的初衷,一些烟民表示,在相同的吸烟数量下,使用加热不燃烧式的电子烟,每抽一、两根加热棒就需要充电,且电子烟烟弹比传统香烟的体积要小,这样会减少尼古丁的摄入量,相当于变向戒烟。一位使用电子烟超过半年的烟民则称,现在已经不适应传统香烟的“劲道”了。
 
   然而,与电子烟市场在中国蓬勃发展相对应的是,据媒体报道,目前已经有很多国家和地区掀起了“禁电子烟”行动。加拿大、新西兰、阿根廷、奥地利、比利时、泰国、黎巴嫩、新加坡、巴西、柬埔寨、越南、埃及等国家均已开始全面禁止或有条件禁止电子烟。
 
   关于电子烟的安全性问题,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曾表示,目前没有科学研究对电子烟的健康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电子烟的益处在哪儿,有哪些健康隐患,吸电子烟吸入了多少尼古丁及其他可能有害的化学物质,电子烟是否推动青少年尝试其他烟草类产品,这些问题目前还没有明确答案。
 
  产业未来路径 发展应与有力监管并存在我国,目前也还没有正式颁布电子烟的国家标准。市场上在售的各类电子烟产品,在原材料选择、添加剂使用、工艺设计、质量控制等方面随意性较强,电子烟产品质量参差不齐,部分产品可能存在烟油泄露、劣质电池、不安全成分添加等质量安全隐患。
 
   国内最新出台的关于电子烟的政策性文件,是今年8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共同发布了一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这份通告指出,大部分电子烟的核心消费成分是经提纯的烟碱即尼古丁,尼古丁属于剧毒化学品,未成年人呼吸系统尚未发育成型,吸入此类雾化物会对肺部功能产生不良影响,使用不当还可能导致烟碱中毒等多种安全风险。通告明确要求,电子烟作为卷烟等传统烟草制品的补充,其自身存在较大的安全和健康风险。为加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社会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
 
   尽管有关部门已经下发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但截至目前,仍可以通过网购平台随意购买到电子烟,且在购买的任何环节,均没有未成年人不得购买与使用的警示。此外,对于在哪些公众场合禁止吸电子烟,我国也还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不过,据中国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旗下的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显示,电子烟和电子烟液国家标准目前已进入批准阶段。假如期间没有异议,将分别在未来24个月和12个月内由国标委批准通过。而电子烟和电子烟液两个国家标准的归口单位,均为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管部门是国家烟草专卖局,起草单位也是烟草系统机构,并无任何一家电子烟企业参与。
 
   由于电子烟属于新兴事物,虽然我国现有的控烟条例中还没有将其纳入执法范围,但是可以看到,相关问题已经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并着手开始推进。
 
  今年5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的2018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中提出:“积极推进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纳入监管,进一步加强电子烟的市场分析和监管模式研究,协调配合立法部门制定有效的监管政策和可行措施。”杭州市已经对《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在该条例的第三十四条显示:“吸烟是指吸入、呼出烟草的烟雾或有害电子烟气雾,以及持有点燃的烟草制品的行为。”近日又有媒体报道称,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10月11日发布了《北京市控烟执法情况》,指出未来将加强电子烟危害及管理模式的研究,探索公共场所禁止使用电子烟的可行性,为电子烟的管理提供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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