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控烟难在“各自为政”
2018/11/13
周剑平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 200025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 200025
11月1日,《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及部分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烟。近年来,我国城市控烟的立法步伐加快,多地陆续修订或出台控烟政策,限制公共场所等区域的吸烟行为。尽管在立法层面举措不断升级,但在实施过程中,城市的“烟火”依然难以完全熄灭。(11月6日《人民日报》海外版)
目前,我国已有北京、上海、深圳、长春、青岛、南宁、唐山7座城市,开始实施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然而,从执行情况来看,普遍效果不佳。以效果比较好的广州为例,广州于2017年开始实施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但据暗访结果显示,广州餐厅等公共场所,仍可看到“烟雾缭绕”的现象。同时,室内区域观察到有吸烟现象单位的比例为58.6%,高于2016年;在楼梯观察到有吸烟现象的比例较高,达到30.1%。如此语境下,西安市也开始实施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其执行效果令人担忧。
不可否认,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与全面履行公约的要求,尚存在很大差距。特别是,没有一部专门的全国性控烟法律,地方法规位阶比较低,禁止吸烟的场所有限且不统一,可操作性不强,不足以起到应有的法律效果。更重要的是,由于无法可依,各地在执行公共场所禁烟中,要么师出无名,要么各自为政;特别是在处罚上,要么是软弱无力的“花拳绣腿”,要么是侵犯私权的“奇拳怪招”。
比如,2013年10月,深圳一家电子市场内的有两位烟民,被辖区派出所处以拘留2日的处罚,这样严厉的处罚曾经引发广泛的讨论。虽然此举得到了大多数人的支持,但无法律依据,甚至是将相关法律中的处罚规定进行了“创造性”地放大和越位。这样一来,虽然震慑力大,对经营场所的禁烟效果明显,但也给市民带来了很大的困惑:实行禁烟的公共场所绝不是经营场所一处,为何仅对在电子市场内吸烟的人员实行政拘留呢?这公平吗?
现今,各地呈现出几个职能部门单打独斗、多头监督执法的乱象,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文化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业;公安部门负责网吧、旅馆等;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条例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各个部门互相观望、推诿,造成一些公共场所成为禁烟的真空地带。同时,各个部门都公布了林林总总的监督电话,给市民投诉举报带来了不便;而且,监督执法部门如何执法,如何处罚,也是人们公认的一个难点,势必会造成像深圳华强北那样,“罚了张三,却放了李四和王五”的执法不公现象。
可见,城市控烟难,难在“各自为政”。换言之,实行“室内全面禁烟”,还需全国统一立法,步调一致,扭转各自为政的被动局面。同时,不妨借鉴德国的做法,制订并实施《制止被动吸烟危害法》,所禁场所要具体,执法主体要明确,处罚措施要强硬,处罚标准要量化,体现室内公共场所禁烟立法的公信力与执行力。再者,建立并不断完善场所自律、行政监管、人大督导、社会监督、专业监测和舆情评价等相结合的依法控烟工作机制。更重要的是,应从源头对烟草生产、销售环节加强防控和管理,宁可不要这高耗社会成本的GDP,也不能让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受到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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