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强龙(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
2017/11/30
药品名:甲强龙(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
甲强龙(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常用规格为40mg/支,可静脉注射或肌肉注射给药,或静脉滴注给药,紧急情况的治疗应使用静脉注射。是一种对症治疗的药物。可用于控制如下以常规疗法难以处理的严重的或造成机能损伤的过敏性疾病: 支气管哮喘、荨麻疹、接触性皮炎、异位性皮炎、血清病、季节性或全年性过敏性鼻炎、药物过敏反应、荨麻疹样输血反应急性非感染性喉头水肿。
初始剂量从10mg到500mg不等,依临床疾病而变化。大剂量甲泼尼龙可用于短期内控制某些急性重症疾病,如:支气管哮喘、血清病、荨麻疹样输血反应及多发性硬化症急性恶化期。小于等于250mg的初始剂量应至少用5分钟静脉注射;大于250mg的初始剂量应至少用30分钟静脉注射。根据患者的反应及临床需要,间隔一段时间后可静脉注射或肌肉注射下一剂量。婴儿和儿童可减量,但不仅仅是依据年龄和体格大小,而更应考虑疾病的严重程度及患者的反应。每24小时总量不应少于0.5mg/kg。
如果需要,该药物可稀释后给药,方法为将已溶解的药品与5%葡萄糖水溶液、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与0.45%氯化钠的混合液混合。配制后的溶液在48小时内物理和化学性质保持稳定。
用药数天后,必须逐量递减用药剂量或逐步停药。如果慢性疾病自发缓解,应停止治疗。长期治疗的患者应定期作常规实验室检查,如:尿常规,饭后2小时血糖,血压和体重,胸部X线检查。有溃疡史或明显消化不良的患者应作上消化道X线检查。中断长期治疗的患者也需要作医疗监护。
不良反应:全身性副反应包括感染和机会性感染、免疫系统异常、内分泌异常、代谢和营养异常、精神异常、神经系统异常、眼部异常、眩晕、充血性心力衰竭(易感患者)、心律失常、高血压、低血压、呃逆、胃肠道异常、皮肤和皮下组织异常、肌肉骨骼和结缔组织异常、月经失调、愈合不良,注射部位反应、疲劳、不适。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天门冬氨基酸转氨酶升高、血碱性磷酸酶升高、眼内压升高、糖耐量降低、血钾降低、尿钙增加、皮试反应抑制。损伤、中毒和操作并发症:肌腱断裂(特别是跟腱)、脊椎压缩性骨折。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没有证据证明皮质类固醇损害生育力。动物研究表明,妊娠期间使用大剂量的皮质类固醇,可能会导致胎儿畸形。然而,怀孕妇女使用皮质类固醇似乎并不会引起先天性异常。所以只有确实需要时,甲泼尼龙琥珀酸钠才可用于孕妇。正在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的母亲所生的婴儿低出生体重的发生率增加。因为未做过足够的关于糖皮质激素的人类生殖研究,所以只有在判断治疗的益处要大过它对婴儿的潜在风险之后,才能够将这些药物用于哺乳母亲。该药物用于孕妇、哺乳母亲或有怀孕可能的妇女时,应权衡药物的益处与其对母亲和胚胎或胎儿的潜在风险。
儿童用药:婴儿和儿童可减量,但不仅仅是依据年龄和体积大小,而更应考虑疾病的严重程度及患者的反应。每24小时总量不应少于0.5mg/kg。应注意观察长期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的婴儿和儿童的生长发育。接受长期皮质类固醇治疗的婴儿和儿童具有颅内压升高的特殊风险。高剂量的皮质类固醇可能会引发儿童患胰腺炎。
老年用药:由于对骨质疏松症的潜在风险增加,以及对体液潴留伴随可能产生高血压的风险增加,所以建议对老年人采用长期皮质类固醇治疗应谨慎。
甲强龙(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常用规格为40mg/支,可静脉注射或肌肉注射给药,或静脉滴注给药,紧急情况的治疗应使用静脉注射。是一种对症治疗的药物。可用于控制如下以常规疗法难以处理的严重的或造成机能损伤的过敏性疾病: 支气管哮喘、荨麻疹、接触性皮炎、异位性皮炎、血清病、季节性或全年性过敏性鼻炎、药物过敏反应、荨麻疹样输血反应急性非感染性喉头水肿。
初始剂量从10mg到500mg不等,依临床疾病而变化。大剂量甲泼尼龙可用于短期内控制某些急性重症疾病,如:支气管哮喘、血清病、荨麻疹样输血反应及多发性硬化症急性恶化期。小于等于250mg的初始剂量应至少用5分钟静脉注射;大于250mg的初始剂量应至少用30分钟静脉注射。根据患者的反应及临床需要,间隔一段时间后可静脉注射或肌肉注射下一剂量。婴儿和儿童可减量,但不仅仅是依据年龄和体格大小,而更应考虑疾病的严重程度及患者的反应。每24小时总量不应少于0.5mg/kg。
如果需要,该药物可稀释后给药,方法为将已溶解的药品与5%葡萄糖水溶液、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与0.45%氯化钠的混合液混合。配制后的溶液在48小时内物理和化学性质保持稳定。
用药数天后,必须逐量递减用药剂量或逐步停药。如果慢性疾病自发缓解,应停止治疗。长期治疗的患者应定期作常规实验室检查,如:尿常规,饭后2小时血糖,血压和体重,胸部X线检查。有溃疡史或明显消化不良的患者应作上消化道X线检查。中断长期治疗的患者也需要作医疗监护。
不良反应:全身性副反应包括感染和机会性感染、免疫系统异常、内分泌异常、代谢和营养异常、精神异常、神经系统异常、眼部异常、眩晕、充血性心力衰竭(易感患者)、心律失常、高血压、低血压、呃逆、胃肠道异常、皮肤和皮下组织异常、肌肉骨骼和结缔组织异常、月经失调、愈合不良,注射部位反应、疲劳、不适。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天门冬氨基酸转氨酶升高、血碱性磷酸酶升高、眼内压升高、糖耐量降低、血钾降低、尿钙增加、皮试反应抑制。损伤、中毒和操作并发症:肌腱断裂(特别是跟腱)、脊椎压缩性骨折。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没有证据证明皮质类固醇损害生育力。动物研究表明,妊娠期间使用大剂量的皮质类固醇,可能会导致胎儿畸形。然而,怀孕妇女使用皮质类固醇似乎并不会引起先天性异常。所以只有确实需要时,甲泼尼龙琥珀酸钠才可用于孕妇。正在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的母亲所生的婴儿低出生体重的发生率增加。因为未做过足够的关于糖皮质激素的人类生殖研究,所以只有在判断治疗的益处要大过它对婴儿的潜在风险之后,才能够将这些药物用于哺乳母亲。该药物用于孕妇、哺乳母亲或有怀孕可能的妇女时,应权衡药物的益处与其对母亲和胚胎或胎儿的潜在风险。
儿童用药:婴儿和儿童可减量,但不仅仅是依据年龄和体积大小,而更应考虑疾病的严重程度及患者的反应。每24小时总量不应少于0.5mg/kg。应注意观察长期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的婴儿和儿童的生长发育。接受长期皮质类固醇治疗的婴儿和儿童具有颅内压升高的特殊风险。高剂量的皮质类固醇可能会引发儿童患胰腺炎。
老年用药:由于对骨质疏松症的潜在风险增加,以及对体液潴留伴随可能产生高血压的风险增加,所以建议对老年人采用长期皮质类固醇治疗应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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