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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吸二手烟市民烦恼不已 室外控烟何时能实现?

2016/03/22

   烟草在线据大洋网报道 “走在马路上吸人二手烟,真烦!”近日,有广州市民向记者反映,一路上吸入不少二手烟的她浑身难受,广东广州不是已经禁烟多年了吗,为什么马路上还有这么多人吸烟呢?其实,这是一个困扰了很多人的问题。记者近日走访了解到,虽然广州市于2010年9月正式实施《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但是该条例控烟的范围除了少数几个地方之外,只限于室内。不过,让人高兴的是,广州市已经开始推广社区控烟,控烟的范围开始向室外辐射。广州市控制吸烟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室外控烟是一个方向,国家层面正在制定《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对室内外控烟都会有更详细的规定。


   市民:马路上行走吸人二手烟,真烦!

  市民黄女士反映,为什么走在老城区的路上总是闻到一股烟味呢?明明自己不吸烟,可是在路上行走却要吸别人的二手烟,广州已经控烟多年,为什么在马路上、社区里等公共场所吸烟的人仍然很多,为什么不在公共场所设置吸烟区,以减少对行人的影响?
  不止黄女士,市民林女士也反映,她工作地点在老城区,走在附近的街道总是发现有人吸烟,对烟味比较敏感的她闻到二手烟就开始头晕、嘴里发苦、心情烦躁,所以她在路上遇到吸烟的人总是会屏住呼吸。
  “人民中路上的儿童医院门口,有的大人一边牵着孩子一边吸烟,本来孩子就是去看病的,家长为什么不考虑这一点还要吸烟呢?”林女士说,她有时候经过儿童医院看到满地的烟头很担心会影响孩子的健康。
  林女士反映,除了在儿童医院门口,在公交车站等车的时候也有人在站台吸烟。“我有时候想上去制止别人在站台吸烟,可是担心对方的素质不好,只好躲着他们。这一带附近的海珠中路、观绿路等常常碰到有人边走边吸,屏住呼吸都躲不过,因为总是要换气啊!”
  记者了解到,不少市民对于走在路上吸入二手烟十分反感,有人表示身体会出现不适,尤其是孕妇担心会影响胎儿的健康,但是面对这样的情况又觉得无计可施。

  走访:老街上烟味缭绕久久不散

  上午10时30分许,记者在纸行路、诗书路一带走访,在大约500米长的路上,20分钟的时间里先后有5名路人吸着烟从记者身边走过。
  这5名吸烟的路人都是男性,年龄大约在25岁到60岁上下。一吸一吐之间,虽然吸烟的人得到了满足,可是他们走过之后,一股烟味久久不散,在旁边的记者顿时感觉嗓子有些不舒服,头也有点发胀了。
  下午1时30分许,记者在人民中路广州眼镜城附近和长寿西路路口一带看到,大约20分钟时间里,有超过15个路人边走边吸烟。记者观察到,这些吸烟的路人都是男性,年龄大约在20岁至70岁左右。有的是独自行走拿着一根点燃的香烟,有的是三五成群的拿着烟边走边聊。有的男性在决定吸烟的时候没有丝毫犹豫,往往是抽出一根香烟就立即点上,不顾虑旁边是否有女性或者儿童。
  下午5时30分许,记者在上九东往海珠方向的公交车站看到一名年轻的男子站在站台抽烟。因为烟味较重,该男子身边的人都躲开了,但是记者留意到并没有等车的人上前制止他吸烟。
  在西门口的一个路口上,一个红色的棚子比较引人注意,这个棚子下面被人摆放了几个圆形的垃圾桶,几名穿西装的男子围在垃圾桶旁边一边吞云吐雾,一边聊天。 这个红色的棚子就是马路边的吸烟区,这个吸烟区是旁边写字楼物业管理部门设置的,目的是防止员工在大厦里面吸烟。因为吸烟区的烟雾较重,也曾经有读者向本报投诉过。

  危害:室外二手烟也危及近旁无辜者

  吸烟危害健康,这是全世界的共识,已不必赘述。但有不少“老烟民”觉得:我又没有直接对着别人“吞云吐雾”,选择吸烟,那是我个人的事,就是有危害,也只是害我自己,不会害到别人。
  “其实他们没有意识到,即使不是面对面‘喷’烟圈,在同一个环境里,被动吸二手烟的人所受的危害一点也不比他们这些直接吸烟的人低。”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戒烟门诊何桦副主任医师分析说,吸烟时会产生主流烟雾与支流烟雾,主流烟雾由吸烟者吸入,支流烟雾扩散到其周围的环境中成了二手烟。
  但无论是主流还是支流烟雾、主动还是被动吸入,其所含的有害物质是一样的,可多达成千上百种,像尼古丁、悬浮微粒、PM2.5、苯并芘……其中致癌物质有数十种,可导致哮喘、肺炎、肺癌、高血压、心脏病等等。特别对于处在生长期的少年儿童,长期被动吸入二手烟对其发育的潜在危害难以估量。而孕妇群体暴露在二手烟中,则可能导致胚胎发育不良甚至畸形、增加流产的风险。
  “所以,在公共产所严格控烟也是为他人着想,尽量减少可能产生的危害。”据何桦介绍,有实验证明,在一个容积为30立方米的室内点燃一支卷烟,其所形成的烟雾中所含的致癌物苯并芘可高达180纳克,每立方米的苯并芘达到6纳克,超过卫生标准的6倍,如果专门用抽风净化系统以每小时空气更换5到6次的频率都很难把它消除干净。
  可能有人觉得,在室外露天环境下吸烟,基本就可消除二手烟的危害。何桦认为,这种想法也是“一厢情愿”。除非抽烟的人是很空旷又大风、没有他人近旁的地方,这种二手烟危害到别人的可能性才会较小。但哪怕是在熙攘的街上或社区居民活动集中的露天区域,只要有人抽烟,近旁就会有人被动吸入二手烟,如果没有风、空气流动差,特别是雾霾天,即使在室外,二手烟更易“阴魂不散”,危害他人。

  监管:除少数地点广州市控烟条例没有控到室外

  记者从广州市控制吸烟办公室(下称市控烟办)了解到这样一组数据:2015年1至12月份,各区控烟办,市控烟执法单位大力组织开展控烟巡查劝导、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行动,共出动94106人次,检查场所69756个,对没有落实控烟措施、履行劝阻义务的公共场所下发整改通知文书1502份,对168名违法吸烟个人和12家公共场所实施处罚(3家予以警告,1家餐饮场所罚款3000元,8家网吧罚款51000元),共罚款62400元。
  实施现场处罚单位包括:市卫生计生委1宗、市文广新局2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8宗,越秀区10宗、海珠区14宗、荔湾区22宗、天河区15宗、白云区29宗、黄埔区24宗、花都区9宗、番禺区8宗、南沙区1宗、从化区4宗、增城区13宗。
  虽然《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下称控烟条例)对于公共场所控烟的范围有规定,但是公共区域禁止吸烟基本限于室内,对于室外公共区域吸烟的没有明确规定。
  市控烟办在给广州日报的回复中说,控烟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明确了禁止吸烟场所和限制吸烟场所,第八条明确了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应当遵守的规定。其中,控烟条例第五条规定,室外公共区域除了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等,其余室外公共区域均未禁烟。  
  控烟条例实施以来,市控烟办每年委托广东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开展《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执行情况社会调查,场所内违法吸烟率近2年呈下降态势,2015年为19.7%;公共场所内禁烟标志张贴率为80.8%,禁烟标志符合《关于印发广州市禁止吸烟标志和警示标识制作与张贴设置规范的通知》(穗爱卫〔2015〕3号)要求;公共场所人员对执行条例的赞成率为87.6%,广州市实行公共场所控烟符合民意,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我们提倡烟民‘打边炉’,在街道有果皮箱的位置吸烟,便于丢弃烟头。”市控烟办回复说。
  市控烟办副主任林少鹏表示,广州的控烟条例还没有规定到马路、社区、公园等室外公共区域。目前市控烟办正在推进社区控烟,这个控烟的范围就不是在室内而是在室外。通过控烟进社区宣传教育使得市民不抽烟的人越来越多,不抽二手烟的人越来越多,压缩抽烟的人的空间,室外公共区域控烟是控烟的方向。

  现状:全市没有符合要求的吸烟室 立法滞后处罚力度不够

  控烟条例明确规定了禁止吸烟、限制吸烟的公共场所及设置吸烟室或划定吸烟区的规范。记者在控烟条例中看到,吸烟室或吸烟区应符合的条件包括:1、符合消防安全要求;2、设置明显的标志;3、与非吸烟室、非吸烟区有效分隔;4、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5、安装独立有效的通风换气装置;6、配置烟灰缸(盒)并发那个值“吸烟有害健康”的标牌。“现在的吸烟室都没有安装独立有效的通风换气装置,连五星级的酒店都做不到,成本太高,严格来说广州并没有符合要求的吸烟室。不仅是广州,国内其他城市也是。”广州市卫计委爱国卫生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说。
   《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出台于2010年,但在该负责人看来,相比北京等后出台控烟条例的城市,广州的条例显得有些滞后。“比方说,现在对吸烟者处以50元罚款,无论是什么情况,就只罚款50元,但在深圳却最高可以罚款500元。事实上,在国外很多城市能够有效控烟,原因之一就是罚得高,有些地方还将吸烟被罚纳入个人诚信记录,这些目前在广州都不能实施。另外,在吸烟室和吸烟区的设置上,一些城市新出台的控烟条例已经更为规范和严格,但这在广州也仍缺失。”

  方向: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烟 室外设置“吸烟点”

  事实上,除了室内控烟之外,更多市民将焦点放在了室外控烟。“走在上下九等人流旺地,一路上都能闻到烟味,让人非常难受。”市民刘先生称。对此他建议,可否制定一些室外控烟措施,如在人流密集区设置特定的吸烟区,将“烟民”都引导到吸烟区中抽烟,最大限度降低对其他人的影响。
  对此,马广聪认为,从操作上是可行的,但目前没有相关文件支持。“现在国家层面正在制定《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对室内外控烟都有更详细的规定。快的话可能今年年底就能出台,这个条例出台之后会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4年年底,《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就已开始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显示,未来室内的吸烟室可能都会取消:“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另外,室外抽烟区域也将有所限制,如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等。
  此外,按照征求意见稿,室外的吸烟区也将变成“吸烟点”,吸烟点以外的区域禁止吸烟,没有设立吸烟点的公共场所室外区域属于全面禁止吸烟的场所。

  链接:

  《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第五条: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办事区域;(二)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范围的室内外区域和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三)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范围的室内外区域;(四)本款第三项以外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其他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室内区域;(五)影剧院、音乐厅、图书馆、展览馆、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档案馆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区域;(六)商场、书店;(七)金融、邮政、电信等企业的室内营业区域;(八)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长途客运汽车、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客渡轮等公共交通工具内部及其售票厅和设置在室内的站台;(九)体育场馆的观众区、竞赛区、运动员区以及乒乓球馆、羽毛球馆、保龄球馆、桌球馆(室)、健身房等室内健身场所;(十)旅馆、宾馆、酒店、招待所、培训中心、度假村等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的大堂以及其他室内公共区域;(十一)电梯内部及其室内等候区域;(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增设禁止吸烟的场所。
  第六条:下列室内公共场所限制吸烟,除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自行规定全面禁烟外,应当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吸烟室或者吸烟区以外的其他室内区域禁止吸烟:(一)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或者餐位在75位以上的餐饮场所;(二)歌舞娱乐、游戏休闲场所;(三)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长途客运汽车、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客渡轮、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等候区域;(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限制吸烟场所。旅馆、宾馆、酒店、招待所、培训中心、度假村等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应当设置无烟客房或者无烟楼层,无烟客房或者无烟楼层禁止吸烟。
  第七条:室内工作场所限制吸烟。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办公室、会议室、礼堂、公共走廊、电梯以及本单位的餐厅、咖啡厅禁止吸烟,其他区域可以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

 

(转自:烟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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