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和评选首届“中国优秀中青年呼吸医师”荣誉称号的通知
2015/03/18
[医协呼吸发(2015)第3号]
各省市呼吸医师负责人、中国医师协会呼吸医师分会中青年医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为了宣传我国广大中青年呼吸专科医师的职业形象,提高中青年呼吸专科医师的职业素养,经中国医师协会呼吸医师分会中青年医师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我会拟开展首届“中国优秀中青年呼吸医师”荣誉称号评选活动。
一、奖项设立
“中国优秀中青年呼吸医师”是中国医师协会呼吸医师分会及中青年医师工作委员会针对中青年呼吸专科医师设立的行业荣誉。评选活动于2015年3月正式启动,荣誉称号的评选遵循参选条件及程序。表彰活动将于2015年6月25日—28日在山东青岛举办的“第十四届中国呼吸医师论坛”上举行,届时将由中国医师协会呼吸医师分会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及奖杯。
二、参评条件
1、被推荐人选须为各级医疗机构的在职人员;技术职称须为主治医师及以上,年龄须不超过45周岁,即应为1970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候选人须遵守《执业医师法》及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执行专业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不以医谋私,未发生过医疗事故和严重差错。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连续在单位呼吸临床一线工作10年以上,现仍在从事呼吸专业工作的医师可报名参评“中国优秀中青年呼吸医师”。
3、医德高尚,有奉献精神,热爱呼吸病学事业,遵守职业道德,关心、爱护、尊重患者,热
情为病人服务,深受当地群众及业内同行好评,在救死扶伤、职业道德方面事迹突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可成为广大中青年呼吸医师学习的榜样。
4、具备为当地群众服务的专业特长,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在医疗、教研等方面有较大贡献,
受到当地同行认可者;或长期在边远、艰苦环境从事呼吸临床一线工作,默默为当地病人服务,切实解决病人疾苦,在人民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业绩突出者。
三、评选程序
1、推荐及报名:各省市医师协会呼吸医师分会应依据参评条件,在充分考察、广泛征求意见的情况下做好参评者的推荐工作,每个省市可推荐“中国优秀中青年呼吸医师”候选人1名。除推荐外,本次评选也鼓励优秀的中青年呼吸医师通过自荐方式报名。参评者必须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并在推荐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2、材料审查:由评审工作办公室人员对参评者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如参评者的量化自评分数缺乏相应材料证明将不予认定并重新计算。如发现参评者报送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该消参评者的评选资格。
3、评选:呼吸医师分会成立评审委员会,并组织召开专门的评选会议。全体评选委员再次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查,在中国医师协会总会工作人员见证下以无记名投票选举方式进行评选,最终评选出5名首届“中国优秀中青年呼吸医师”人选。
4、公示:组委会将候选人的个人事迹材料及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电话、传真、E-mail等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向全社会及时公布。呼吸专科医师及社会各界可在公示期内向组委员提出反馈意见。组委会根据反馈情况最终确定首届“中国优秀中青年呼吸医师”人选。
5、颁奖:2015年6月25日—28日将在山东青岛举办第十四届中国呼吸医师论坛,届时将举办首届“中国优秀中青年呼吸医师”颁奖典礼。
四、工作要求
1、本届评选表彰活动是展示我国中青年呼吸医师事业成绩、弘扬救死扶伤行业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请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参评对象的选拔和推荐工作。
2、上报的参评对象事迹材料要真实准确、事迹突出,所有上报材料须出示相应证明复印件。
3、以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广泛宣传优秀中青年呼吸医师扎根当地、爱岗敬业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无私奉献、救死扶伤的行业精神。促进未来呼吸学科建设,构建新型的医患关系,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请参选人将推荐表(单位盖章)、20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介绍(医德医风、工作实绩、医疗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及相应证明复印件、量化评分表、1张2寸彩色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单位)等有关材料,于2015年4月17日前通过特快专递传至中国医师协会呼吸医师分会办公室(秘书处), 推荐表、个人事迹介绍、量化评分表及照片电子版需同时发送E-mail。
中国医师协会呼吸医师分会秘书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3号楼316室
邮编:100027 电话:13439757275 传真: 010-85893343
Email: cacpchina@vip.163.com
联系人:王军华
附件:
1、“中国优秀中青年呼吸医师”候选人推荐表
2、“中国优秀中青年呼吸医师” 候选人综合量化自我评分表
3、“中国优秀中青年呼吸医师” 候选人综合材料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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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师协会呼吸医师分会
2015年3月18日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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