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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缓解期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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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6 12:2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现在有关分期的争论是最多的,大家讨论一下吧,我把定义先贴出来:     哮喘分为急性发作期,慢性迁延期,和缓解期.缓解期系指经过治疗或未经治疗,症状,体征消失,肺功能恢复到急性发作前水平,并维持4周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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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9 22:22 |只看该作者
间歇发作期可以说包括了所谓的缓解期,当然有一部分肺功未能恢复正常水平,不能在间歇发作期范畴,目前国际上根据“获得最佳哮喘控制(GOAL)”提出的“完全控制”(total control)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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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0 18:36 |只看该作者
在缓解期间,支气管腔内仍有炎症存在,只不过是因没有接触到诱发哮喘发作的因素,而未表现出来。一旦有感冒、运动过量,紧张、兴奋或强烈情绪、气温变化、吸入冷空气或刺激性气体(如烟雾、气油味等)或接触尘螨、动物皮毛等,便可出现明显的哮喘发作。因此,缓解期是需要治疗的,治疗目的是减轻或控制气道炎症,预防哮喘反复发作,改善病人的病情和预后,以抗炎治疗作为缓解期治疗的首选治疗,原则上采用吸入糖片质激素,白三烯受体拮抗剂或色苷酸钠等抗炎药物治疗,假如不理不采,会造成哮喘频繁发作,重者危及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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